江西理工大学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3年材料冶金化学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注重考生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合理优化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确保学部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招生方式
学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方式。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4人(具体分配情况见表1,含已录取的直博生4人),其中2023普通计划35个计划,重要平台7个计划,A类团队1个计划,重大项目1个计划。根据目前报名情况, 2023普通计划35个计划(含已录取的直博生4人)中的15个计划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冶金学科3个计划,材料学科8个计划,化学学科4个计划;重要平台7个计划,A类团队1个计划,重大项目1个计划均接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
注: 1、2023普通计划35个计划中15 个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计划若未招满,剩余计划转为普通招考方式,具体指标分配另行通知;2、重要平台、A类团队和重大项目等各类专项招生计划的导师必须归属该平台、团队或项目,归属问题由相应负责人确定;3、学部将视考核面试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计划指标分配。
表1 学部招生计划
序号 |
学院代码及名称 |
普通计划 |
重要平台 |
A类团队 |
重大项目 |
合计 |
含专项计划 |
1 |
003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
35 |
7 |
1 |
1 |
44 |
科研博士:6人 稀土专项:9人 国际产学研:6人 优先发展学科:14人 |
四、资格审查
学部在考试(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决议(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补交);
6.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7.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还应根据相应考核办法要求提供外语水平、科研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普通招考考生有科研成果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江西理工大学诚信考试录取承诺书;
考生参加考试(考核)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其中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其原件现场核验。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9.全日制定向考生录取时必须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心理测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心理健康档案,各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所有考生在考试(考核)前开展心理测试,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并完成测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考试(考核)总分。
六、考试和考核
学部将分批次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先开展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再开展普通招考考生的笔试与综合考核工作。申请-考核的考生业绩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拟录取,可以申请参加普通招考。
(一)考试和考核内容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只参加综合考核,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笔试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包含专业科研能力考核(70分)、综合能力考核(3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科研能力考核。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专业科研能力考核成绩由报考导师评价(占35%)、学科对考生的业绩与科研能力评价(占15%)和综合面试评价(占50%)三部分组成。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导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考生进行测试);学科评价由学科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参考评价要求给定考核分数;综合面试含抽选题和考核专家组提问两部分,抽选题从题库随机抽取不少于3道试题(其中1题为专业外语试题)。
(2)综合能力考核。侧重考核考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证书及相关材料。综合能力考核在综合面试环节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笔试。包含英语(100分)、业务课一(基础课,100分)和业务课二(专业课,100分)三门。
(二)考试和考核要求
1.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5分钟,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个小时。
2.对于有考生报考的导师,只参与考生的导师评价打分,考生的学科评价和综合面试评价环节不再评价打分。
3.笔试和综合面试纪律要求应按《江西理工大学考试考场要求》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及要求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以综合考核成绩为总成绩。
2.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分。
3.为体现综合考核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报考导师、学科和综合面试对考生的评价均为定量评价(评分需给出具体分值),分[90-100)、[80-90)、[70-80)、[60-70)、[50-60)、[0-50)。其中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90-100)及[80-90)区间均限1人,[70-80)区间不超过2人;学科评价及综合面试评价为[90-10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数),[80-9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向上取整数),[70-80)区间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向上取整数)。学院(学部)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成绩,计算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综合面试评价排序确定最终排序。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初试(笔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复试(综合面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总成绩及单科成绩),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
七、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如普通招考生源达不到录取要求,未能完成拟安排的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再次启动博士招生工作,并确保招生质量。
2.硕博连读:学部根据《实施办法》考核程序及要求,普通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分别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经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3.申请-考核:学部根据《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要求,普通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分别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经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普通招考:普通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分别按学科、方向进行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考核中专业科研能力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部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全校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各类考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考生;普通招考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进入综合面试分数线;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
7.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8.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拟录取名单公示。遵循分类公示原则,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综合考核成绩、报考导师,普通招考的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专业、研究方向、笔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报考导师,同时还需公示学院(学部)举报电话和邮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电话和邮箱。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提交的体检报告应客观真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新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九、信息公开
学部按要求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招生学院(学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名单、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十、时间安排
学部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一)5月8日前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向考生公布。
(二)5月12日前,完成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拟录取工作。
(三)5月31日前,完成普通招考的拟录取工作,普通招考初试时间暂定5月20日、21日。
十一、工作要求
(一)学部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考试(考核)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二)学部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博士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考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与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各类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
(八)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博士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材料冶金化学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797-8312191
E-mail:xuebu@jxust.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材料冶金化学学部
2023年5月7日